曾志偉放話封殺敖犬!下令港臺兩地誰讓他接工作就告死誰!面對提告「敖犬終於出來說話了」...但是越聽越覺得事有蹊蹺啊! - npnt

Lollipop@F才剛加盟曾志偉(中)旗下經紀公司「分工合作社」,敖犬(右二)就鬧合約糾紛。

駁針對曾志偉 敖犬怒控:分工合作社行徑惡劣

台灣男子團體Lollipop@F的成員之一敖犬,遭經紀公司「分工合作社」提告違約,雙方撕破臉!對此,敖犬有話要說。

Lollipop@F 2014年風光加盟「愛.好娛樂」,成為曾志偉旗下公司分工合作社的藝人,當時盛大舉行簽約儀式和新專輯發表會,老闆曾志偉也親自為子弟兵站台,如今卻發生合約糾紛,分工合作社日前發表聲明,表示敖犬片面解約,並且未經過公司同意私接工作,說重話直指敖犬的行為「不但無效也不道義」。

敖犬沉默數日後,在臉書反擊,認為自己一向以和為貴,但無法接受分工合作社企圖讓媒體刊登不實報導,導致他形象重挫。敖犬針對指控提出五點說明:首先澄清他簽約的公司和工作聯絡窗口皆為分工合作社,曾志偉雖是公司老闆,但沒有直接關係,更絕對敬重這位前輩大哥;另外敖犬指控分工合作社以不當方式私吞佣金,導致雙方信任關係決裂,因此在去年6月發函終止合約,事後才接下電影拍攝,並非「私接」、而是「光明正大」的接洽工作。

而粉絲最關心的,莫過於Lollipop@F究竟能不能再次合體?他說,自己非常期待10週年的棒棒堂合體,但情勢演變至今,「合體希望更加渺茫」,這個答案可能已讓Lollipop@F的粉絲心碎!

敖犬發聲明,反駁違約。(圖/本報系資料照片)

「Lollipop@F」去年風光加盟曾志偉旗下經紀公司「分工合作社」,團員敖犬卻與經紀公司爆發合約糾紛,傳遭曾志偉封殺,敖犬下午發出聲明,指控「分工合作社惡劣行徑,已打壞彼此信任與合作關係」,並強調聲明是針對「分工合作社」,並非曾志偉。

敖犬被控私下接工作,讓公司少賺5600萬台幣,提告求償1000萬,更外傳惹火曾志偉被港台封殺,「分工合作社」昨發聲明,強調和敖犬的經紀約仍然在有效期間內,痛批敖犬片面解約無效、沒有道義。

今敖犬在臉書發出聲明,直言「無法跟不誠信的公司一起合作。」強調他用以和為貴的態度,獨自承擔所有事情,並指控「分工合作社不斷主動在媒體前放話,企圖讓媒體刊登不實報導,已經嚴重傷害本人形象,我方將採取一切必要之法律行動,絕不寬貸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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敖犬(莊濠全)傳遭港臺演藝圈封殺!

敖犬在離開棒棒堂後,與威廉、小煜、阿緯共組團體,

但團體加入金牌大風後,卻遭公司冷凍兩年沒有新作品。

直到曾志偉看中他們,

前年初簽下他們後,

他們才開始有新工作。

沒想到前年的簽約記者會,

敖犬感動到眼睛濕濕的,沒多久就開始「惡意不接工作」!

拒接工作卻跟女友約會,不接電影因為嫌「翁滋蔓」不OK!

種種行徑都讓曾志偉大怒,

敖犬甚至私下接工作,

前前後後讓公司損失了5600多萬元。

曾志偉更放話,

敖犬還有合約在身,

「誰讓他接工作,就要告死誰!」

敖犬的誇張行徑不只如此,

他甚至還向媒體爆料「公司有讓他不信任的不誠實行為」,

公然毀損公司名譽,讓曾志偉忍無可忍,

遂決定先對敖犬提告,並求償1000萬元!

面對公司的提告,

敖犬表示,才得知被公司告,

有開過調解會,但公司方面沒有善意回應,

而且再次強調「公司賬務不清」,

所以才會在去年6月單方面解除合約,

他有私訊曾志偉,但並沒有得到對方的回應。

敖犬聲明全文:

一直以來,我都希望用以和為貴的態度,獨自去承擔所有事情就好,非常不想用惡意的方式去處理問題或攻擊任何人。

但近日發現分工合作社不斷主動在媒體前放話,企圖讓媒體刊登不實報導,已經嚴重傷害本人形象,我方將採取一切必要之法律行動,絕不寬貸。

以下幾點說明,望能導正大眾視聽:

1、日前我所簽署的經紀合約公司,並非曾志偉大哥,而是台灣的分工合作社(分工合作有限公司,負責人:馬佩芬),工作過程也都是和分工合作社接觸,和曾志偉大哥其實並沒有直接關係。

我尊敬曾志偉大哥,為了避免他誤會,我在上個月善意的寫了封信,告知他目前與公司的狀況,期望他能真正了解問題所在,並得到解決,但很遺憾的,我沒有得到回應。

而在先前,我方也積極向分工合作社示意,用和平的方式解決問題,但對方卻執意拒絕溝通,並放話給媒體,一方面聲稱他仍是我的「全世界唯一經紀公司」,但另一方面,卻不斷對外在做損害我名譽的行為,實在令人心痛!

2、分工合作社曾以不當的方式,私吞佣金,造成我方與工作介紹人嚴重誤會,經我方查證之後,我方即發函警告分工合作社,分工合作社接到信函後,始將該筆應給付的佣金,給予該介紹人,分工合作社竟還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,然其此等不誠信的行為,破壞了合約精神,誰能忍受?此為本人和分工合作社無法合作的導火線之一。

3、以上分工合作社惡劣行徑,已打壞彼此信任與合作關係。我方已於2015年6月3日發函至分工合作社終止合約,解除合作關係。

根據民法規定,我方本有權單方合法終止合約,至於我方去年10月接洽的「愛 驚魂」電影,已是在去年6月3日終止合約關係之後的事,站在我方立場,絕非私接工作,而是正大光明接洽工作。

而分工合作社此等阻撓我方接洽電影的行為,造成我方的損失,我方也會採取法律途徑向分工合作社求償。

4、有關工作部份,我方一直是秉持和經紀人良性溝通、評估狀況,達成雙方共識後,再決定適合接或不適合接,並無報導所指的13項工作不配合,而目前所有已簽定的工作合約,我方皆已遵照合約履行完畢,絕無造成分工合作社5000多萬損失的誇張之說。

5、目前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,一切交由律師處理。

另外,我想強調:

1、我虛心接受各方的指教,但別恣意牽扯到我的家人。

2、不管之前發生多少事,不管用什麼方式,我其實是期待著10週年的棒棒堂合體,也相信能夠如願發生,但分工合作社如此中傷我本人的行為,或許讓合體希望更加渺茫。

3、我只想單純把演藝工作努力做好,但我無法跟不守誠信的公司一起工作,因為這是合作關係最基本的原則,未來我仍然會勇敢面對所有事情,也會保持我對演藝事業的熱情初衷,努力向上往前走。

4、以上陳述事實都是針對「分工合作社」,不是「曾志偉大哥」,曾志偉大哥是演藝圈前輩,我絕對敬重他。

5、誠心的向所有家人、朋友、粉絲們說聲抱歉,對不起讓你們擔心了。

以上。感謝!

npnt 沒圖沒真相 求真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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